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點擊數:11852015-04-23 09:37:10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
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》等法律、法規,保護環境,改善環境質量,防治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,促進火力發電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,制定本標
準。本標準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、監測和監控要求,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
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工程設計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、危險廢物為燃料的
火電廠。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。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
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等法律、法規
和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1年,1996年第一次修訂,2003年第二次修訂?;痣姀S排放的水污染物、惡臭污染物和環境噪聲適用相應
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、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
行,不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-2003)中的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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